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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关于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强督第728号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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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期限
1 唐山市 丰南区 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 从手工台账记录看,企业2座4.3米焦炉10-11月份结焦时间明显低于36小时,且大部分结焦时间为25小时左右;2座5.5米焦炉10-11月份也明显低于36小时,且大部分结焦时间为25-30小时,不符合错峰限产要求。同时,该公司没有相关证明结焦时间的电脑中控记录,结焦口也未安装监控视频,无法进一步核实手工台账记录的真实性。 区工信局对该企业的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电脑中控记录和手工记录,该企业2座4.3米焦炉结焦时间为24小时,2座5.5米焦炉结焦时间为27小时,均未落实错峰生产方案中关于焦炉结焦时间调整为36小时要求。经查,为保证安全生产、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满足民生及下游企业用气需求,该企业在未取得市政府批准前,擅自缩短结焦时间,确属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行为。 目前,该公司电脑中控记录已完善,正在逐级递交关于缩短结焦时间的申请,区工信局已结合黄各庄镇政府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该企业在未取得市政府批准前停止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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