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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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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字〔2018〕13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平稳有序调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唐政字〔2018〕67号)要求,现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在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新机构(简称“新机构”)后,有关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划转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项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情况,及时依照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建议。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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