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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丰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6 09:5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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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丰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省农业厅《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农牧局《2018唐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我区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综合利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以基本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综合利用”的思路,以试点项目为抓手,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任务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手段,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区年内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为发挥好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实施区域、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范围

2018年丰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区域包括所有乡镇。

(二)实施主体

丰南区农牧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是纳入我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16家综合利用企业。唐山市丰南区忠义奶牛养殖中心、唐山市丰南区润祥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唐山市丰南区锦源畜牧服务有限公司已享受“粮改饲”项目政策,顾不再享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政策。经过确定13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分别为唐山薪煜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春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凡华(唐山)能源科技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昌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强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信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鑫丰热力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仁禾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唐山市鑫嘉合畜牧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凌晨生物质压块销售处、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兄弟草业经销处、唐山市丰南区风调雨顺家庭农场和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晨旭家庭农场。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该项目共安排补贴资金81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秸秆收储机具设备补贴,11万元用于秸秆收储运作业补助。机具设备补贴范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抓草机等。单机补贴标准为:进口机型不超过设备售价10%,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20万元;国产机型不超过设备售价的30%,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机具设备补贴资金出现剩余,可调剂用于秸秆收储运作业补助。上述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中的农机购置和秸秆收储作业补贴项目资金要与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粮改饲等项目的实施有力对接,加以甄别,避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项目补贴操作程序

1、机具设备补贴操作程序

(1)报名申请。纳入我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范围的16家企业持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区农牧局农机科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并填写《丰南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具设备购置补贴申请书》,报名期限三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补贴对象。报名申请结束,区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对申请企业和申请补贴机具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3)自主购机。申请企业经区农牧局批准后,可到全国范围内的机具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自主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企业名称等信息;所购机具必须是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等证件的合格产品;购机时间截至2018年12月15日,超期购机不能享受补贴。

(4)机具核验。邀请市、区农机部门技术专家组成核验小组,对拟补贴的机具进行逐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见推广鉴定证书、见合格证、见机具铭牌,核验不合格的机具不予补贴。

(5)确定补贴标准。机具核验后,区农牧局农机科负责对核验合格的机具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区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机补贴标准。

2、收储作业补贴操作程序

(1)企业入围资格的确定。经区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纳入我区秸秆收储运建设的13家企业秸秆现场存贮量必须达到5000吨以上,方可享受秸秆收储运作业补助。

(2)现场核验。区农牧局邀请第三方质检评估机构,对符合入围资格的秸秆收储运企业进行现场逐个核验并负责出具核验报告。

(3)确定补贴标准。现场核验后,由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质检评估机构出具的核验报告上的收储量研究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入围企业现场收储总量确定补贴金额。

(五)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推进情况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丰南区农牧局、丰南区财政局按照《2018唐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丰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秸秆收储运等工作。

2018年12月,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12月底确保完成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区农牧局成立以农牧局局长为组长,农牧局、财政局分管副职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负责协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区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区农牧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督导、验收、信息填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及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牧局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审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承担企业,应账簿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实施的原则,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ppp”等融资模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切实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项目督导。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督促项目实施;通过召开项目调度会,组织项目督导组、专家技术组进行督导和技术服务,协调研究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协调督导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

1、项目绩效考核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力争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2、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成立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对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通过审阅该项目实施方案、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对该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的目标情况,做出自评价报告。

(六)搞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以及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加工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资源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唐山市丰南区农牧局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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