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8〕6号)要求,现就我区2018年棉花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8年我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
对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
二、补贴资金的确定
区财政局依据区农牧局汇总的全区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核算亩均补贴标准。
三、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并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联合确定我区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本辖区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村委会对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逐户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由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汇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区农牧局。
(二)区农牧局对上报的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汇总结果抄送财政局备案。
(三)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告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牵头布置各乡镇开展公示工作,由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以村为单位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拨付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单位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玉林同志任组长,区农牧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棉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棉花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有效调动群众棉花生产的积极性。
(三)严肃纪律。一是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本辖区2018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因出现虚报、多报、重报补贴面积造成补贴资金超额发放问题,由乡镇政府收回超额发放资金;对因出现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由乡镇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二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其他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农牧局要设立棉花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会同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关于棉花补贴工作其他相关问题,尤其是因补贴归属引起的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负总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各乡镇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有结余资金的,由乡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农牧局上报情况说明,对其中确实属于结余资金的,及时上缴区财政局。
(六)各乡镇棉花补贴面积汇总表务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区农牧局农业科,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315-5099957 邮箱:fnnjj@126.com
2018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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