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工作的通知要求。 经局领导同意,我区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独生子女资格确认条件
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本人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且为农村居民;
(二)考生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居民;
(三)考生父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四)考生本人及考生母亲为我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区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城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粘贴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有就读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招生考试机构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骑缝章要和参加中考的证明章一致)
(二)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三)考生父母的《结婚证》、《一胎生育证》(或第一个子女政策内生育的证明,政策外生育需提供《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加分农村居民证明,由村委会核实出具,乡镇卫计办签署意见。
(五)考生及考生母亲社会保障证明由村委会出具,各乡镇卫计办统一到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签字盖章。
(六)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留存。
2.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并留存。
3.考生父母离婚后,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的,提供⑴⑵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者自离婚至死亡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并留存。
以上所有证件复印按教育部门要求复印与相关证明顺序组档。
三、办理加分工作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省内中考的独生子女考生提出申请,从报名学校或乡镇卫计办领取《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3份),按填表说明用黑碳素笔填写,粘贴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同时按学校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乡镇卫计办审查、公示。考生向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乡镇卫计办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证件复印件,乡镇卫计办对考生提交的证件、证明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卫计办主任在《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审核情况在考生所在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审核材料由考生带回交学校。区外就读考生由户籍地所在地乡镇卫计办负责,统一上报区卫健局。
(三)区卫健局审核。各学校将《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及其复印件报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审核,区卫健局对各考生提交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卫健局局长在《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在审核时各学校带《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中考照顾名单》一份,并带电子版。
(四)学校公示。区卫健局将审核结果返回考生报名学校后,各学校将申请加分的考生情况公示10天。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理。中考加分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在办理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办理,杜绝徇私舞弊,骗取加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的中考加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卫计办即日起开始办理,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好其他工作,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考生的审核、公示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协作。为了保证中考加分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局积极协调教育、社保等部门,做好学校组织申报、社保部门审核社会保障等工作,畅通申报审核渠道,为群众办好事。
(四)主动宣传。各乡镇要向本乡镇辖区内考生所在学校,以及各村委会搞好宣传工作。利用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范围。让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能够及时享受加分政策。
联系电话:8292125
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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