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省、市、区政府要求,在清洁取暖覆盖范围之外,全部使用洁净煤。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洁净煤范围及标准。洁净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符合无烟煤1号标准)。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是:硫分0.5%以下、挥发分12%以下;无烟1号标准是:硫分0.5%以下、灰分16%以下、挥发分12%以下。
二、购买使用洁净煤。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尚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地区,全部使用洁净煤。
三、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从严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14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的规定,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各煤炭经销单位不得采购、不得向居民销售劣质散煤,一经发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处置。
四、洁净型煤补贴标准。洁净型煤主要以优质无烟煤为原料生产,耐燃、发热量大、污染少,但成本相对较高。为不增加居民负担,政府对洁净型煤价格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数量不超过2吨。
五、洁净型煤订购和配送。需要采购洁净型煤的居民户,到所在村村委会(居委会)登记购买量、交款,并由村委会(居委会)按照洁净煤推广方案的要求协调购买和配送。
六、咨询电话。关于购买洁净型煤问题可咨询区发改局(8180040)、区农业农村局(5099961);散煤集中销售网点的问题可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188257);劣质散煤销售举报电话:12315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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