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加强国II机动车辆管理,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管控,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扬尘、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在限定区域内24小时禁止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禁行范围:城区道路(二环线以内)
对于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丰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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