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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建明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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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建明

编号:2020-18

近日,我中心接到王建明换发丰南区丰南镇滨河里明珠都市花园5-1-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根据离婚析产,上述房产归男方所有,双方于2014年5月28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建明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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