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唐财建[2019]103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唐财建[2019]219号)文件规定,为奖励新建和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及防疫消毒设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鉴于当前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艰巨,生猪养殖业面临的环保压力和疫病风险较大,为进一步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和提升养猪业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实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疫病安全提升工程,确保养猪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及防疫消毒设施,进一步推进我区生猪绿色养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条件。一是现存栏基础母猪(能繁母猪+后备母猪)达到15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二是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0日内,新建粪污处理及防疫消毒设施投资100万以上。
(二)奖励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奖励标准。上级下达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8万元,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建设粪污资源化收集处理及防疫消毒设施投资总额7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超过378万元时,相应下调补贴比例。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1、2020年8月1日至8月10日,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报区财政局备案并在丰南政府网公示;
2、2020年8月11日至20日,完成项目申报;
3、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将完成申报的项目在丰南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4、2020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项目建设内容验收;
5、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发放奖励资金。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上级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8万元,主要用于:规模猪场新建、扩建粪污资源化利用收集处理及防疫消毒设施等进行奖励。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奖励方式,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30%。
六、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丰南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2、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宣传发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全程技术指导,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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