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艳云 洪有安
近日,我中心接到王艳云,洪有安换发丰南区丰南镇新华里瑞祥楼2-4-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卢少双将上述不动产卖给王艳云、洪有安,双方于2010年3月10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艳云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