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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管控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21:3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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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散煤管控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群众健康、百姓福祉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按照省、市《2020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近期丰南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号召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依法使用散煤。已完成“双代”改造区域内的用户不得购买、存储、燃用任何类型的散煤,要自觉停止燃煤行为,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未完成“双代”改造的黑沿子镇、南孙庄乡全域,钱营镇20个采煤塌陷波及村以及城区内城中村等区域用户可以按需购买、存储和燃用散煤(必须从正规渠道取得,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的洁净煤),对不按规定使用散煤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依法经营散煤。煤炭的生产、运输、销售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丰南区指定散煤集中销售场所为钱营镇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全区仅此一家,在此之外不得开展散煤经营行为。丰南区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对游街兜售、网络分销、非法运输、未经审批经营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主动监督散煤使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宣传依法使用散煤,广泛参与劣质散煤联防联控,要通过劝阻、制止或热线举报等方式,坚决遏制违法经营、销售、采购、运输、囤积、使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父老乡亲,散煤管控关系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打好蓝天保卫战,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丰南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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