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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飞

发布时间:2021-02-02 15:1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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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303-3-401201000010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10)字589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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