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1-19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执2395号执行裁定书和(2020)冀02执23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国栋名下坐落于丰南区丰南镇玫瑰家园B座1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权归纪成双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丰南镇字第305003347 | 唐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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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南区丰南镇玫瑰家园B座1单元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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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