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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孙连堂,赵彩云

发布时间:2021-04-25 09:0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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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执18578号执行裁定书,将孙连堂、赵彩云名下坐落于丰南开发区迎宾路26号商务创业中心7-111号丰南国用(2014)第1762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号为:201403227归唐山市丰润区李钊庄镇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丰南国用(2014)第1762号

孙连堂、赵彩云



丰南开发区迎宾路26号商务创业中心7-111号


2

丰南镇字第

201403227

孙连堂、赵彩云



丰南开发区迎宾路26号商务创业中心7-111号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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