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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11:2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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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执16075之五执行裁定书,将张孙健名下坐落于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丰南国用(2014)第C-767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号为:201200301归姚金娜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丰南国用(2014)第C-767号

孙健



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


2

201200301

孙健



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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