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执1607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将张孙健名下坐落于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的丰南国用(2014)第C-767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号为:201200301归姚金娜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丰南国用(2014)第C-767号 | 孙健 | 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 | |||
2 | 201200301 | 孙健 | 丰南区河头小区里108-3-301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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