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 规定
1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区法律援助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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