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丰南区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评估
结果的公示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经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评估审定,唐山丰南旭源医院、唐山丰南李晓明口腔诊所等2家医药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条件,按照经办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8101347。
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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