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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明玉

发布时间:2021-10-11 10:1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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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1-50

刘明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金惠组团的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11)第234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玉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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