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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晶

发布时间:2021-11-11 09:18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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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白石国税住宅楼7-1-202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30900034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11)第1137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2021年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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