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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广太

发布时间:2021-12-02 09:0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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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广太


陈广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水泥厂住宅楼丰南房字1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号为:城区国登(97410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2021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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