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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建民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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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建民

近日,我中心接到王秀凤换发丰南区新华小区房改办住宅南楼1-201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吴万民将上述不动产卖给李建民,双方于20031016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秀凤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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