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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幼儿园(托育)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31 14:29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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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唐山市丰南区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备案号机构名称所属(镇)街道机构地址备案托位托班类型机构负责人
1FN2021082002丰南区星堃婴幼儿照护中心青年路街道丰南区唐胥路嘉诚学庭72号底商
40托大班张淏铭
2FN2021091001丰南区启迪幼儿园青年路街道丰南区铁东路119号60托大班杨宇
3FN2021110503丰南区河头幼儿园胥各庄镇丰南区东兴街134号40托大班梁景辉
4FN2021111701丰南区群立幼儿园胥各庄镇丰南区迎宾路与粮食街交叉口西50米


60托大班 万春
5FN2021111702丰南区第六幼儿园青年路街道丰南区欣荣街2号40托大班陈志藏

已登记托育机构备案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

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举办营利性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

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

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无偿使用的提供对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

及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使用期不少于3年。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和健康证明等。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自行加工膳食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复印归档留存。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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