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2021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4 号,河北省下达我区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282万元,重点支持2021年11月7日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为切实做好灾后畜牧业生产工作,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减少受灾损失,结合我区灾情实际,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业生产安全以及防灾减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畜牧业灾后恢复正常生产是我区今年畜牧业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开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以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救灾措施,力争全区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二、绩效目标
全面落实强降雪灾后恢复技术措施,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并修复受损畜禽圈舍、设施面积10%以上的养殖场,千方百计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减少灾害损失,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畜禽养殖生产目标任务。
三、救灾资金分配原则
(一)补助对象
为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养殖生产的积极性,该批救灾资金重点支持这次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使其灾后尽快恢复畜禽养殖生产。救灾资金补助对象要求:
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饲养量达到规模。2021年生猪养殖场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
3、圈舍、设施损毁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粪污处理收集设施与设计规模相配套并保证正常使用。参考标准如下:
畜种、规模 | 储粪场体积(长×宽×围墙高)立方米 | 集污池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
100头生猪 | 10 | 30 |
10头奶牛 | 15 | 45 |
20头肉牛 | 15 | 45 |
100只羊 | 4 | 10 |
1000只鸡 | 4 |
同时符合上述4点要求的受灾养殖场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按照各养殖场圈舍、设施损毁面积所占符合条件总损毁面积比例系数分别乘以282万元得出每家养殖场应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4 号文件要求, 本次救灾资金重点支持2021年11月7日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圈舍、设施修复加固,工程量要完成本场损毁面积的10%以上,工程量不足10%的不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由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1年丰南区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报省厅备案。
(二)组织报名
各基层动物防疫站负责对辖区内2021年11月7日遭受雪灾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救灾资金申报工作。自方案下达之日起,各基层动物防疫站结合灾后调查统计表,通过发放告知书、养殖微信群宣传等方式,让受灾户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
受灾养殖场2022年3月3日前采取自愿申报形式,向辖区基层动物防疫站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养殖场圈舍、设施受灾视频或照片,已经修复的提供受损当时拍摄保留的视频、照片或修复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2、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卡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畜禽养殖档案。
2022年3月5日前,各基层动物防疫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填报《丰南区2021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将申请表,受灾照片、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开户行及银行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档案中的生产记录(受灾猪场由所属地基层动物防疫站出具2021年出栏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基层动物防疫站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309室)。
(三)项目建设实施
各受灾养殖场要抓紧进行项目建设,完善相关手续,2022年3月20日前,修复受损畜禽圈舍、设施面积占比受灾面积 (平方米)≥10%。
(四)提交验收申请
各受灾养殖场完成圈舍、设施等修复面积≥10%后,及时通过所属基层动物防疫站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提出验收申请(附件2),验收申请提交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前,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五)验收
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拨付救灾资金。
1、区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对受灾面积,修复面积进行评估测量,出具评估报告。
2、畜牧科结和基层动物防疫站组成雪灾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结果在丰南区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将应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根据我区实际,全面落实救灾措施,提前谋划,切实将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用在畜禽养殖恢复生产上来,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生产损失,为畜牧业生产稳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0〕30号),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畜牧业生产,尽快落实到主体,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三)加快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加快资金分配执行,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丰南区2021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申请表
2、验收申请
3、告知书
附件1
丰南区2021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申请表
申报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地址 | 畜种 | |||||
圈舍面积(平方米) | 设计存栏(头、只) | |||||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 储粪场(平方米) | |||||
集污池(立方米) | ||||||
受灾情况 | 1.受灾圈舍(平方米) | |||||
2.受灾设施(平方米) | ||||||
3.合计(3=1+2)(平方米) | ||||||
修复情况 | 1、加固、修复圈舍(平方米) | |||||
2、修复设施(平方米) | ||||||
3.合计(3=1+2)(平方米) | ||||||
申报人承诺 | 1、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保证如期完成恢复建设任务; 3、主动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违反以上三项承诺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
包场责任人意见 |
情况属实 包场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同意申报 盖 章 站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验收申请
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我场承担了丰南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截止 年 月 日,已累计修复受损圈舍及设施 平方米,占受灾圈舍、设施面积10%以上,各项手续齐全。现申请贵局予以组织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告知书
各规模养殖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这次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现将该项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养殖生产的积极性,该批救灾资金重点支持这次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使其灾后尽快恢复畜禽养殖生产。原则上救灾资金补助对象要求:
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饲养量达到规模。2021年生猪养殖场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
3、圈舍损毁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粪污处理收集设施与设计规模相配套。
同时符合上述4点要求的受灾养殖场纳入补贴范围。
补助标准:项目资金按照各养殖场圈舍损毁面积所占符合条件总损毁面积比例系数分别乘以282万元得出每家养殖场应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救灾资金重点支持2021年11月7日雪灾受损严重的养殖场圈舍补修、设施修复加固,工程量要完成本场损毁面积的10%以上,工程量不足10%的不予补贴。
请受灾养殖场2022年3月3日前向辖区基层动物防疫站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养殖场圈舍、设施受灾视频或照片,已经修复的提供受损当时拍摄保留的视频、照片或修复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2、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卡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畜禽养殖档案。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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