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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5-30 10:4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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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2-16

曹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银城花园北组团4-6-60220090193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530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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