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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春生

发布时间:2022-06-06 16:41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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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中心接到李春生换发丰南区银丰镇西板桥村南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玉泽将上述的土地证号为:国用(2000)198号的不动产卖给李春生,双方于20001024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春生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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