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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4 17:4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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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

《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唐财建[2021]87号)等文件,2022年上级共下达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1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唐山市丰南区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1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将意见反映至丰南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联系电话:5099997   5099976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唐财建[2021]87号)等文件,2022年上级共下达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1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充分用足用好项目资金,提升全区生猪存栏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补范围、标准

(一)奖补范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2022年以来完成新建、改建圈舍及新建防雨、防渗、防溢、防臭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购买粪污处理设备以及环境控制设备等,通过先建后补或先购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奖补标准。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圈舍面积要求8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奖励不超过100元;新建粪污处理、收集设施要求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购买粪污处理设备及环境控制设备等须投资1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不高于设备总投资50%。

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生猪圈舍,每场奖励资金最多60万元;新建粪污处理、收集设施,购买粪污处理设备及环境控制设备,每场奖励资金最多30万元。

奖励资金剩余时,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依据相关规定,采购防疫、消毒、除臭药品等,由基层动物防疫站按照生猪存栏情况,免费发放给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实施步骤

(一)2022年6月30日前,丰南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以下简称畜牧科)通过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组织符合条件养殖场报名。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区财政局制定《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并将方案在丰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2022年7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养殖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或与村委会签订的允许养殖用地合同、环评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畜牧科将审核结果在丰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天。

(三)2022年10月10日前,项目单位建设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新建、改建圈舍,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备及环境控制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实,出具核实报告。

(四)项目验收全部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在丰南区政府网公示5天。

(五)2022年11月10日前发放奖励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科。

2、积极宣传发动。通过丰南区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专栏公示方案、基层动物防疫站调查摸底等方式,动员规模养殖场报名。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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