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年第10号
唐山市2014年度实施第5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征地工作程序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29号)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4年度实施第52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8日批准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共2.7555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2〕326号,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2.7555公顷,涉及胥各庄镇艾坨村、丰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2.7555公顷(耕地2.4406公顷、沟渠0.3149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共445.5644万元,由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支付给各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经现场确认,该批次用地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全部为集体未发包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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