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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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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2-24

李春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银丰镇西板桥村南,证号为:丰南房权证银丰镇私产字第2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2711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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