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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7-15 15:0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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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2-27

翟志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滨河里明珠都市花园1-2-4023050001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2715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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