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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建菊

发布时间:2022-08-24 16:2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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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执9637号之执行裁定书,将刘中伟、孟淑娟名下坐落于丰南区丰南镇新华里西湖住宅楼3-2-201的国用(2011930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号为: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201101640号杨建菊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用(2011930

刘中伟、孟淑娟



丰南区丰南镇新华里西湖住宅楼3-2-201


2

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201101640号

刘中伟、孟淑娟



丰南区丰南镇新华里西湖住宅楼3-2-201


  

声明人:杨建菊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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