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遗失声明
编号:2022-41
黄国芹,在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刘庄子村有宅基地一处,于1995年核发土地使用证,证号为:154号,由于保管不慎,土地使用证已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分局
2022年 8月 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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