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张丙川、孟令芝换发丰南区钱营镇北阳庄钱营矿生活区25-2-102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武海民、刘贺莲将上述不动产卖给张丙川、孟令芝,双方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丙川、孟令芝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声明人:张丙川、孟令芝
2022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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