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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2-08 11:1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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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3-7

1992年大新庄乡枣元村宅基地清理发证存档卡片记载土地使用权人王现中(已故),在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枣元村有宅基地一处,于1992年核发土地使用证,证号为:111806号,由于保管不慎,土地使用证已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龙军、王薇薇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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