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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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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中心接到熊秀彩、邓福刚换发丰南区滨河北大街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杨福金将上述不动产卖给熊秀彩、邓福刚,双方于200689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熊秀彩、邓福刚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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