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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9 15:4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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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2、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南区税务局

4计费单位/平方米

5、收费依据:冀财税〔2016〕25号

6、收费范围:丰南区

7、收费对象: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河北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或办税服务厅

9、减免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冀财税〔2016〕25号。

10、监督电话:0315-818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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