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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曹宇

发布时间:2023-03-29 10:5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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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曹宇

近日,我中心接到曹宇换发丰南区钱营生活区48-3-101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董彦平、王宝霞将上述不动产卖给曹宇,双方于20131112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曹宇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声明人:曹宇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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