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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4-06 09:4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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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21

张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光明大街金盛花苑11栋5门402的冀(2021)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1904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梅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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