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公告 李秀荣
近日,我中心接到李秀荣换发丰南区丰南镇胥新东里鎏金花园10-2-502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彭汝奎将上述不动产卖给李秀荣,双方于2007年11月28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秀荣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声明人:李秀荣
2023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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