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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5-25 13:3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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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37

刘艳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金惠组团15-2-202的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09)第1210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丰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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