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3-37号
刘艳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金惠组团15-2-202的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09)第1210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丰
2023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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