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42号
王春江、王淑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新华里恒辉楼3-2-101的30100106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江
2023年6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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