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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6-27 16:2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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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47

李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盛花苑104-1-403的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20160374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16)第2221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雪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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