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23)冀0207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将刘政娟名下坐落于丰南区锦绣天地13栋1单元1403的冀(2020)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00423号归高春胜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20)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00423号 | 刘政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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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南区锦绣天地13栋1单元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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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