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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区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7: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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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区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

 

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19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3829日—31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需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如实填写附件一、二、三中各表格,并按照附件一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备注要求将材料做成一个完整PDF格式的文档。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ebkgg2020@163.com,密码:2020ebkgg。最后发送至邮箱的申请材料应为:附件一材料清单所含完整的PDF文件,附件二EXCEL文件,附件三EXCEL文件。

四、受理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ebk2020@163.com

(二)材料预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考察过程中将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纸质版材料在现场考察中一并带回,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不进入后续纳入流程。

联系电话:0315-8101347

 

 

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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