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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15:2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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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峰

近日,我中心接到丁峰换发坐落于丰南区清源街北胡同1-3-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00)字第c-436。经查董明将上述不动产出售给丁峰,双方于2002129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进行过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丁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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