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丁峰
近日,我中心接到丁峰换发坐落于丰南区清源街北胡同1-3-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土地证号为:丰南国用(2000)字第c-436号。经查董明将上述不动产出售给丁峰,双方于2002年12月9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进行过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丁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