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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1-13 10:1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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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106

姜涛、王小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104-2-401的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30500321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姜涛、王小平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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