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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0 09:2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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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6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081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丰南区泰和新居2-3-201


2

2014081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丰南区泰和新居4-2-201


3

2014081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丰南区泰和新居3-3-102


4

2014081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丰南区泰和新居2-4-101


 

登记机构: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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