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6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力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081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 丰南区泰和新居2-3-201 | |||
2 | 2014081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 丰南区泰和新居4-2-201 | |||
3 | 2014081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 丰南区泰和新居3-3-102 | |||
4 | 2014081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 丰南区泰和新居2-4-101 |
登记机构: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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