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6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0179
于得洋
房屋所有权证
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金惠组团3-2-201
2
国用(2009)第2341号号
土地使用证
登记机构: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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