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冀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小组[2024]4号)文件要求,现对向镇街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并公布调整后的丰南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即日起,以下事项由区级部门进行办理,各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办理:
1.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区人社局);
2. 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区人社局);
3. 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区人社局);
4.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区残联);
5. 农药经营许可(区审批局);
6.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区审批局);
7.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区审批局);
8.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区审批局);
9.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区审批局);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区审批局);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区审批局);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区审批局);
1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区审批局);
1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区审批局);
15.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区税务局);
16.工伤保险服务(区人社局);
17.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区农业农村局);
18.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区医保局);
20.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区医保局);
广大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如需办理上述事项,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或到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单位大厅就近办理,并公布调整后的丰南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如下。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
附件2.唐山市丰南区村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
唐山市丰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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