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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27 14:03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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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6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18)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455

王影

不动产权证


丰南区朝阳大街1-37


 

登记机构: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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