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毅
公民身份号码:130204******083612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村**楼**楼**门**号(唐山市丰南区******)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2023〕07-7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环罚听告〔2023〕07-79号)后,没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决〔2023〕07-79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环罚决〔2023〕07-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公告期为三十日,可到本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丰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0315-5377356
联系地址:丰南区青年路195号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2025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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